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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條款



解釋

1.1 本報價承諾的“完成所需天數”指的是完成測試報告所需要的時間。該時間建立於要求服務的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稱“委託方”)的有效配合,並符合下列條款。否則倍科檢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BACL”)不受“完成所需天數”的約束。


1.2 完成所需天數以BACL收到委託方 測試樣品、相關資料及預付款(如有)起計;若有任何缺失,則完成天數順延。


1.3 上述報價不包括任何可能需要的複測、修改的費用。


1.4 本報價單是基於委託方所提供的資訊而報價。如果收到完整的樣品及文件後發現必須增加更多的測試時,BACL保留調整收費及測試時程之權力。


1.5 BACL保留將部分測試轉包給其他認可實驗室之權利,但須經委託方 書面同意。


1.6 申請任何型號變更、零部件報備或co-license,將依據原證書或報告適用的標準及版本為準。


1.7 如果BACL其他分公司也對該項目報價的話,BACL會以所有報價中最高價格者作為委託受理之最終報價。



宣告

2.1 測試結果僅對所測試的樣品負責,並不適用於整批貨物。


2.2 測試報告內容為委託方所申請的測試專案及相關的測試結果。若委託方要告知BACL關於測試報告中可能存在的錯誤或遺漏,必須於收到測試報告起15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形式具體述明要求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委託方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未提出疑問,即表示其確認BACL出具的測試報告正確和完整。


2.3 若委託方要將BACL出具的測試報告用於訴訟或仲裁,則必須在提交申請表時書面告知。


2.4 若測試結果存在差錯且證實係由BACL或其代理商所造成,BACL只限於承擔委託方申請測試之無息費用,而不負責賠償由於測試報告的差錯而引起的申請人或第三方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2.5 因測試過程中可能對樣品造成損壞,BACL不承擔任何樣品損壞之責任。樣品最長保留時間為報告核發後或取得相關證書後30天。逾期BACL將進行樣品報廢,如果需要退回的請提前約定並遵循BACL樣品退回原則。


2.6 BACL不會對任何由於使用產品功能所引起之特殊的、偶然的、由其引發的、非直接的事件造成的任何損害,或者是類似的任何損害包括利潤損失、存款損失、資料遺失等損害和失效承擔責任。即使這些損害的可能性曾經通知過BACL或BACL的授權代表。


2.7 測試結果之判定,是否需聲明符合性,由委託方選擇。若需符合性聲明,則進一步與委託方議定決定規則與相關不確定度。



稅及其他費用

3.1 委託方需額外支付5%營業稅。


3.2 基於保護環境需要,BACL提供的報告和證書均為電子版。若客戶要求提供紙本報告,每份報告需要額外支付$1,000元。


3.3 報告樣品郵寄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3.4 若委託方提出報告修改申請,需額外支付修改費用,每次每份報告NT$2,500元。



樣品及文件

委託方將樣品寄至BACL,並請提供以下資料 (文件資料應為英文版本)


4.1 委託方須提交清晰和內容完整且簽名和加蓋委託方公司章的申請表 (申請表格由BACL提供)。


4.2 委託方須在測試開始之前根據該報價單提供測試所有的樣品。


4.3 正式開案後委託方須根據BACL提供的Check List要求,及時提供技術資料。


4.4 必要的測試樣品,請在送件清單上註明型號、數量及報價單號,並把該清單貼在測試項目品的包裝箱上。


4.5 完成測試後的樣品,樣品管理人員根據合約協議方法進行處理,處理方法可能是全部/部份寄回、客戶全部/部份取回或由BACL自行處理。合約中未註明樣品處理方式。當結案或測試終止屆滿半年時,都無法獲得具體處理方法時,則由BACL自行處理。



付款

5.1 合約簽立後,委託方不得取消委任。委託方在專案開始前,若取消委任,委託方所支付的預付款項,不予退還。若無預付款,委託方同意支付BACL按合約總價50%之費用及全部代墊之規費。


5.2 以上合約金額為實收,其銀行手續費需由委託方承擔。


5.3 BACL完成測試報告後,即開立合約總價之統一發票,隨報告送交委託方。委託方收到發票後應立即受理,並依約定付清款項,並以原發票日為付款起始日。



保密條款

未經BACL同意,不得與其他不相關人員討論或洩露本報價單任何內容或複製本報價單,BACL同時承諾對委託方樣品、任何技術資料及測試結果保守商業秘密。